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补齐补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短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及其配套文件和《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0〕3号)《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0〕17号)《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滨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滨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升服务质量为出发点,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在前期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前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针对联合审查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强化全流程管理,分类别精简审查事项和报审材料,推行技术审查市场化和电子化,实行告知承诺和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终身负责制,全面提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效,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本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本意见所称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是指符合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及附属设施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研发楼等项目。
三、科学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和规划条件研究,前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至策划生成阶段,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涉及的事项作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联合审查审定的方案作为规划条件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规划条件应结合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要求,细化建筑及景观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划要求。对于工业标准厂房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可结合城市风貌和周边环境,提出具体的建筑色彩和风格要求,以图则导则、正负面清单的形式指引建筑设计。对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
四、优化联合审查内容和流程
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类别,精准优化联审流程,简化审查内容和报审要求。推行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由规划编制单位自行开展技术审查,在报审设计方案的同时,一并报送规划技术校核成果并承诺真实性,符合各项要求的免于技术审查,仅对规划布局和建筑外观设计等进行审查。将设计方案与工程许可批前公示合并进行,由项目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立公示牌;采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同步进行,由项目单位在现场设立公示牌,自承诺之日起至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一)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符合规划条件、不在负面清单范围的,免于提交设计方案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临近学校、医院等有日照要求或内部有高层建筑的除外)等材料,不需要提报专家论证会和市规委会审议。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位于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和工业物流用地内、与周围建筑风格色彩相协调的仓库、厂房类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以告知承诺书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二)“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对于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范围内的工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鼓励采用带方案出让模式供地。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以及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项目,可参照“带方案出让”的模式。简化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采取“模拟审批”,由属地政府(或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在土地供地前完成方案审定,纳入土地供地条件。规划提前介入开展技术服务,将部门联审、现场公示、提报会议集体审议同步推进。工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根据情况可不提报专家论证会和市规委会审议。对带方案供地的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联审,签订土地出让成交合同或划拨协议后一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既有建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增设电梯、外墙增加保温层)、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结构、高度和整体外观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于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以建设单位告知承诺书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情况可参照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有关程序进行。
(四)其他房屋建筑项目。按照申请、审查、公示(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审定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简化报审内容,仅对总平面图和建筑立面图予以审定,其余图件均作为佐证材料,在方案审定前补充完善即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自中标之日起、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自取得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之日起,提前压茬进行设计方案联审,压茬启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五)道路交通、电网等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两侧依附于城市道路的配套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审批和建设、验收,城市道路和管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方案联合审查。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等干管)外,符合专项规划或道路设计的管线工程、5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城市道路维修工程,免于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规划条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输变电线路工程(含塔架等设施)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城区内尽量采用埋地敷设,经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联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依规办理其他许可手续。
五、明确审定标准和内容
优化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程序,不再单独出具审定意见,直接在总平面图和立面图上加盖审定方案专用章,其他图件作为设计方案联审佐证材料,非许可内容。
六、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
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或容缺审批事项的抽查核查。对于经自然资源规划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同意采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划条件等编制设计方案,与申请承诺书一并报自然资源规划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等各类责任主体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等惩戒措施,按照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失信惩戒。加强对规划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采用抽查检查等方式,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分级分类建立失信黑名单,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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